《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09 作者: 来源:
问:修订《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起草《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问:修订《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参考的文件依据有什么?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
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
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58号)(以下简称758号文件);
5.参考、借鉴省外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文出台后制定的本省改革文件,以及我省新修订出台的自然科学系列、高教系列改革文件《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74号)、《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2〕108号)文件。
问:修订《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修订的原则是什么?
1.保持政策连续,突出行业特点。本次实验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的修订,是在原申报评审条件基础上根据国家改革指导意见修订完善。评审条件的文本结构、框架与现行条件和我省其他系列条件基本一致。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对实验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评价,促进优秀实验技术人才脱颖而出。
3.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实验技术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实验技术人才创新活力,服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发展,支撑团队建设。
4.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实验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让有真才实学、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
问:本次《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主要有什么调整?
1.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分类评价。按照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属性,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保留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实验技术职称层级的设置,同时根据对实验技术人员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要求,补充完善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等层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能力与经历要求的任职基本条件。
2.建立分级评价、分级使用制度。调整原来的统一评价标准,适度降低区(县)级以下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分级评价、分级使用。突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高级实验师和正高级实验师在区(县)级、市级实验教学教研、实验科学研究和实验管理活动任务等的同行示范作用;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以开发特色校本实验教学项目代替教材、实验指导书或专著。
3.创新职称评价机制,突出评价实验能力和工作业绩。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根据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开发设计、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等实验技术专业工作,分别设置评价标准,强调实验技术专业工作特点,将758号文件评审条件除论文、科研项目、专著、获奖等外,增加人才培养(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运用(选育良种、新药临床试验批件、新药证书)、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服务工作(横向项目、成果转化)、技术标准制订、决策咨询、实验仪器设备使用和开发设计、实验平台建设管理、实验室安全、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实验技术专业工作相关的评审条件,着重考察实验技术人才对所在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验安全、技术开发或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支撑作用。
4.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注重成果代表作和实绩贡献。突出能力业绩贡献,破除“五唯”等倾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将758号文件中论文发表或核心期刊改为高质量论文或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高质量论文。将决策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纳入评审条件并获得采纳应用等。将758号文件中关于实验教学讲义选项删除,并突出实验教材的编写质量和应用。将758号文件评审条件中专利方面评价改为获发明专利授权并实施,获得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奖;删除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选项。
6.向优秀实验技术人才倾斜。对于特别优秀者,将758号文件中助理实验师、实验师参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放宽至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参评最低学历学位均放宽至大专学历;将博士后经历纳入工作经历,具有博士后经历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参评高级实验师。制定包括实验技术研究、科研成果运用、技术标准制定、成果转化应用、实验室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共享等实验技术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破格条件。
7.新增激励政策,稳定基层实验技术人才。对在乡(镇)以下学校,从事实验教学管理工作满15年以上可作为评实验师的业绩条件之一;从事实验教学工作25年以上,获30年教龄荣誉证书,且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或实验课程教学评价达优良等次的可作为评高级实验师的业绩条件之一。
原文链接:https://rst.guizhou.gov.cn/zwgk/jdhy/zcjd/202307/t20230704_80671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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