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3 作者: 来源: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集聚优秀人才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沪人社规〔2022〕25号),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以下简称:“伯乐”奖励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
“伯乐”奖励计划主要奖励为本市用人单位从本市行政区域以外选聘优秀人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其中,本市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注册、依法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以及本市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从事人力资源服务2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2.推荐选聘人才一般应与本市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为期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在本市合法工作和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3.推荐选聘人才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来沪工作;约定试用期的,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试用期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4.推荐选聘到企业工作的人才年薪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奖励标准
(一)A类
为本市用人单位选聘世界知名或国内顶尖高层次人才,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万元人民币。所推荐选聘的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或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其他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科学家等;
2.中国两院院士,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前3位完成人等;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具备以世界500强企业为代表的国内外一流企业丰富从业经验,能够在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优秀人才。
推荐选聘的高层次人才来本市工作5年(含)内取得第1、2项工作业绩,且仍在本市工作的,可视同为A类人才。
(二)B类
为本市用人单位选聘加快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5万元人民币。所推荐选聘的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中取得终身教职的人员;
2.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3.以世界500强企业为代表的国内外一流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未被明确列入,但相当于上述A、B两类同等水平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经评议后可按相应类别申报。
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进行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机构申报
7月1日-8月30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人事人才—‘伯乐’奖励计划申报管理—‘伯乐’奖励计划申报”进行网上申报(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二)资格审核和评议
9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对申报机构进行诚信审查。经择优遴选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所选聘人才未明确列入范围、申请参照确认的,需组织3名以上人力资源和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评议通过后方可报送。
(三)评审遴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和确认,评审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组织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审和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
(四)资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申报表(一式一份)。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复印件以及支付相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注: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材料应加以注明或者涂抹隐去)。
(三)能够说明所选聘人才能力的主要资质和业绩材料(不超过10页)。主要包括:获得国内外重要奖励的证明材料;当选或入选国内外学术机构、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其它能够说明所选聘人才能力的相关材料(获得发明专利的请单独注明)。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伯乐”奖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突出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作用,聚焦上海“3+6”重点产业、四大新赛道和五大未来产业领域,聚集海外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发现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人才资源配置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伯乐”奖励计划相关政策宣讲,认真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网上申报,并做好相关材料留档。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区配套实施细则。
(三)各有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伯乐”奖励计划申报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 | 报送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 999弄4号楼403室 | 李建伟 | 021-58601050 |
黄浦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300号西1号楼410室 | 吕园园 | 021-33134800-20437 |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 969号1号楼633室 | 黄 淼 | 021-64079067 |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599号703室 | 袁 鹏 | 021-22050703 |
静安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静安区大统路 480号1821室 | 梁 璐 | 021-33095527 |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1668号3号楼910室 | 赵羽西 | 021-52564588-2017 |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518弄2号楼543室 | 王帅琦 | 021-25015514 |
杨浦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 800号1515室 | 冷佳昌 | 021-25033466 |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闵行区莘北路 168号2号楼204室 | 张 蕾 | 021-33883953 |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号6栋513室 | 路 白 | 021-56103450 |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68号1303室 | 刘 佳 | 021-69530358 |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 2378号1108室 | 廖 冉 | 021-67848532 |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青浦区青舟路220号 | 孙 晶 | 021-33868761 |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9501号1号楼311室 | 周思翰 | 021-67199611 |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 555号东楼803室 | 吕晓珺 | 021-57922668、57922667 |
崇明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 1501号1号楼33号窗口 | 王 帅 | 021-69696988-8113 |
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菲拉路 55号一楼办事大厅办公室 | 黄晓红 | 021-38453629 |
临港新片区行政 服务中心 |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北二路 100号35-39窗口 | 钟吉慧 | 021-68281000-913 |
联系人:陈 苁 23110127/18018885768
陈志福 23110334/18916878117
附件: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申报表(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原文链接: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30525/t0035_1415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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