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建材市场供求信息调查采集》承担单位的公告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进一步做好信息服务和指导工作,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建材办)计划向社会公开遴选《建材市场供求信息调查采集》项目承担单位,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建材市场供求信息调查采集》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
为做好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拟于2021年委托相关单位继续开展建材市场供求信息调查采集工作,包括:
(一)胶粘剂、阀门、吊顶材料和防水密封材料等装修材料的区域产能和产量信息、价格信息、产品能耗信息、主流品牌和厂家信息、总体市场需求、产品在本市建设工程的实际供应情况等信息,并进行数据汇总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二)将2017-2020年以及本年度调查采集的结构性材料、功能性材料共计二十余种建材的市场信息(2017-2020年每个种类的建材均有采集报告)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大宗建材市场信息采集总报告。
三、工作进度要求
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信息调查采集、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完成分析报告。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2万元。
五、实施方式
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与定选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委托定选单位开展工作。
六、定选原则
(一)市建筑节能建材办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首先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评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遴选评分表逐一打分后,按照平均分进行排名,分数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放弃中选,评审委员会可以推荐排名其后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并以此类推。
(三)遴选结果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日历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市建筑节能建材办与中选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七、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1.在京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
1.具备相关专业、行业背景,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评审会,并汇报项目成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八、评选标准
(一)资格评审
参选单位资格评审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是
否
1
参选函
2
在京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3
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4
报价在财政预算范围内
5
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二)综合评分
遴选评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机构条件
(30分)
主营业务与项目内容有关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材行业咨询服务或建材产品检验等相关业务10分;牵头组织过1项与申报内容相关的建材调研项目10分,参与1项5分;最高30分)
2
人员条件
(25分)
项目组人员
(15分)
1.工程技术、管理、经济类中级(含)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且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15分)
2. 工程技术、管理、经济类中级(含)以上职称人数3-4人(10分)
3. 工程技术、管理、经济类中级(含)以上职称人数不足3人(5分)
项目
负责人
(10分)
有开展建材行业调研相关项目经历(主持过1项5分,参与1项3分,最高10分)
3
工作方案
(40分)
对建材供需形势及潜在问题分析准确(0-10分)
研究目标清晰,阶段划分合理(0-10分)
调研对象选取合理,项目技术路线可行(0-20分)
4
遴选报价
(5分)
基准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申报单位报价的偏差率:100% X(申报单位报价-基准价)/基准价(百分号前保留整数)
申报单位报价比基准价偏差率每高5%扣1分;投标报价比基准价每低10%扣1分;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保留一位小数)
九、申报材料清单
(一)参选函(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人员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八)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以上八项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汇编成一册,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档案袋上请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申报无效;因此造成我单位工作损失的,我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申报材料要求
(一)报送要求:报送人必须持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均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申报材料。
(二)报送时间:2021年3月23日下午14: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地址: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3号楼3429室)
附件:1.参选函.doc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联系人:邓夺;联系电话:15110195130)
原文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gcjs/jzjnyjcjg/tzgg/1095303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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