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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民办技工院校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20 作者: 来源:

  

  有关区县人力社保局,各民办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技工院校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根据《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我市技工院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现就开展全市民办技工院校2022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依法审批设立,取得我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技工院校。

      二、年检内容

      主要对全市民办技工院校2022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党的建设、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生管理、招生宣传、教学教研以及财务收支、资产登记、政府扶持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加快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程。

      三、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评。各民办技工院校认真开展自评,如实填写《重庆市民办技工院校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于5月22日前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同时,按照“三年一审计”抽查原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见副本)尾号为“0、2、5、8”的民办技工院校,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4A、5A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免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二)年检审核。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情况,采取实地检查、资料评估等方式,对年检内容进行审核,于5月29日前提出年检结论建议并签章。市人力社保局适时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做好整改。

      (三)资料报送。各民办技工院校于6月2日前,将签章后的《重庆市民办技工院校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连同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报告书》,邮寄至市人力社保局政务服务平台(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南区3楼政务大厅,胡老师,8861233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347791364@qq.com。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初审后,予以签章寄还。

      四、工作要求

      (一)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民办技工院校年度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具体负责人,按照实施程序和步骤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促进民办教育稳步健康安全发展。

      (二)各民办技工院校要结合《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职成发〔2023〕2号),认真开展年检自评,补齐办学条件短板弱项,如实、按时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参加但未参加年检,或者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的,年检评估结论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三)年度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检不合格的学校,予以暂停招生,并取消其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资金以及有关财政项目经费申报资格,年检基本合格的学校,予以限期整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龙海涛,88633917。

  

      附件:重庆市民办技工院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rlsbj.cq.gov.cn/ywzl/jnrc/jgjy/202305/t20230516_11966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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