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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批准王宏等7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时间:2023-05-13 作者: 来源: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根据你院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结果,经研究,批准王宏等7名同志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副教授(2名)

  王 宏 李永山

  二、讲师(1名)

  付 晓

  三、助教(4名)

  安东月 马雪婷 石晓刚 柳筱敏

  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22年12月起计算,请你院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岗位晋升、变更等相关手续。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8日

  


原文链接:http://rst.qinghai.gov.cn/pages/sy/zxgb/87076.html?frompage=home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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