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劳动者调查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法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22 作者: 来源:

      降费率政策是优化完善税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

  自2017年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经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并延续至今,按照文件规定该费率将延续至2024年底。

  经测算,我省工伤保险基金未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实施条件,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落实降费率政策,也要确保失业人员、工伤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原文链接:https://rst.guizhou.gov.cn/zwgk/jdhy/zcjd/202304/t20230421_7916614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