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作者: 来源: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以赛带训”作用,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9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97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在我市举办的大型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可根据赛事规模和办赛成本,按赛项予以竞赛资助。
二、大型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的,赛项设置不少于20个的,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
三、参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1号)关于竞赛项目的资助标准,根据赛项成本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竞赛资助。对世界性、全国性和涉及多个省市的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可根据赛事实际需求适当上浮资助标准,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100%。
四、竞赛资助可用于场地租赁与改造费、能耗费、设备设施租赁与运输费、工具量具和器材耗材购置费、技术工作对接和试题命制费、技术指导专家和裁判长及助理专家费、赛务和技术保障等人员劳务费等竞赛直接费用;不得用于参赛选手差旅费、与竞赛无关的人员及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和获奖人员、单位奖金等费用。
五、竞赛资助经费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一般公共预算等统筹保障。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
原文链接:http://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304/t20230420_6210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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