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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程系列网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08 作者: 来源:

  问:该条件的修订依据是什么?

  答: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工程系列职称分类评价,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本条件根据《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9号)(以下简称“新条件”)的架构,结合网信工程专业特点,在总体不低于“新条件”前提下,省人力资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网信办组织专家对网信工程专业评审条件进行了拟定,在网信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后,组织专家对评审条件完成论证。具体依据如下: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三)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号)。

  (四)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

  问:该条件的起草原则是什么

  答:(一)贯彻改革精神要求。切实贯彻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关于完善职称评价体系的要求,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破除“唯资历、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四唯”倾向,在立“新标”上科学制定职称评审标准,推行代表作成果制度,力求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制定政策科学合理。评价条件标准的文本结构、框架与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修订的标准保持一致,根据人社部要求,将业绩、学术等成果按照“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供申报人结合自身工作实绩“多选”参评。

  (三)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充分体现我省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着力在鼓励人才干事创业上想办法,引导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

  问:该条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条件共分九章二十二条,明确申报评审的专业范围为“网信工程”,具体分为网络生态治理、网络信息传播技术应用、网络安全服务。

  1.设置了符合网信工作的业绩条件

  将网络事件信息监测、分析研判、风险态势预警、网络辟谣疏导等工作以量化方式纳入评审条件;将网信工程专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纳入评价范围。

  2.明确了“各级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的描述

  各级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须提供据以获得奖项的业绩或学术成果申报评审材料,且该业绩、学术成果不得低于本条件规定的相应业绩、学术要求。本条件中既可作为奖项支撑材料又可作为业绩、学术成果的申报条件,申报人须予以明确,不可兼用。

  3.明确了“主要完成人、主要参与者”的描述

  本条件中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参与者”在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重大)项目中指排名前五,其他项目均指排名前三。因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认定其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参与者。

  4.对用专利申报做了明确的界定

  本条件中的专利应当是申报人本人的智力成果,明确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5.明确了“高水平学术期刊”、“著作、教材”范围界定

  本条件所称“高水平学术期刊”范围主要包括: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ESCI、SCI、EI(期刊)、SSCI索引期刊(国外)等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本专业,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CIP数据核字号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6.明确了“代表作”描述

  代表作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其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7.明确了“业绩成果”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二”描述

  本条件“业绩成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二”,指的是满足两项不同的业绩条件或满足同一业绩条件两次。同一项目既可作为本条件获奖业绩支撑材料又可作为项目业绩、学术成果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明确作为其中一项,不可兼用。

   

  


原文链接:https://rst.guizhou.gov.cn/zwgk/jdhy/zcjd/202304/t20230406_78904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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