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3-04 作者: 来源: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国家及本市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将2023年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机构和项目
2023年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活动由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由其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实行动态调整,具体信息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中“特色专栏”的“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栏目,以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二、申报条件和方式
(一)申报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或就读,年满16周岁且符合相关评价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部分评价项目对参评人员年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方式。包括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
团体申报。本市社会培训机构学员、院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经所在社会培训机构、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团体申报。
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到相关社会评价机构办理个人报名。
部分评价项目对申报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参评人员须根据相关社会评价机构要求,缴纳考核评价费。
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时间、计划安排、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事项,由相关社会评价机构另行制定并公布。相关信息可在社会评价机构的相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查询,也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中“特色专栏”的“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栏目查询。
三、证书信息查询
参评人员经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合格的,可按规定获得由社会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证书信息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中“特色专栏”的“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栏目,以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四、工作要求
(一)社会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在经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内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评价服务承诺,且须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管和社会监督。
(二)参评人员应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三)社会培训机构、院校应负责其学员(生)参加评价的管理和服务,做好评价报名咨询,办理团体申报手续、进行资格初审等工作,要有序组织学员(生)规范参加评价,妥善处理评价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如因虚假、夸大宣传或未尽义务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相关单位应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院校组织学员(生)参加评价进行协调管理并提供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等。
(五)相关社会评价机构应妥善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转为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接续工作。对参评人员已参加本市职业资格鉴定且取得的考核科目成绩,若在有效期内的,成绩可作为其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应考核科目成绩的参考。
五、其它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7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原文链接:https://rsj.sh.gov.cn/tjypx_17737/20230227/t0035_141382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1-07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
- 2025-01-04广西发布2024年向海经...
- 2025-01-04一师:提升工伤服务...
- 2025-01-04广西“数智人社”(社保业...
- 2025-01-04“抢”人才更要留人才 看...
- 2025-01-04以创新实干书写高质量充分...
- 2025-01-04玉林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突...
- 2025-01-04为了“抢”人才 新疆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