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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首次开展专技类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专项检查

时间:2023-02-17 作者: 来源:

  2月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专项检查工作任务部署会,将于2月15日至4月10日,在全市首次开展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专项检查,为期近2个月。面向全市140余家培训机构,重点检查预付卡发行、备案,资金存管、支取,凭据签订、实施等八个方面的管理规范落实情况,强化依法监管,规范培训市场秩序,有效解决群众集中反映的“预付式消费退费难”问题。

  八项检查内容具体包括:一是发行预付卡超过一定数量、金额规模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迟报、瞒报、虚报名称、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等信息的行为。二是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发行预付卡或办理续卡的行为。三是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按规定存管资金的行为。四是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的行为。五是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的行为。六是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预付卡信息查询或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七是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的行为。八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按规定保存预付卡交易资料的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将按照属地化管理职责,由全市各区人社部门具体组织。总体分为三个阶段:2月15日-2月28日为全面检查阶段,主要是全覆盖开展检查核查,提出整改要求;3月1日-3月10日为问题整改阶段,深入查找分析原因,督促指导问题整改;3月11日-4月10日为规范提高阶段,包括复查验收、依法查处,确保专项检查收到实效。

  对于检查发现的未按要求备案、未按要求建立资金存管专用账户、未按要求签订凭据等不规范行为,人社部门将责令整改。对于整改效果不到位、不彻底,问题整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培训机构,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本市将严格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职业教育法、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部分)》依法查处。

  


原文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gzdt/202302/t20230214_2916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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