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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口径”与其他省一致

时间:2023-02-11 作者: 来源: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布调整后的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的最大不同是,“口径”发生变化,与其他省一致,由原来的不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变为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有四档,分别为:2060元、1930元、1870元、17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共有四档,分别为:21元、20元、19元、18元。该标准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综合考虑了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还考虑了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差异等因素。

  本次调整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原文链接:https://hrss.ah.gov.cn/zxzx/gzdt/8771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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