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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04 作者: 来源:

  近期,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便于理解《暂行办法》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推动信用承诺制度、完善我省人社领域信用修复机制,释放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我们研究起草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围绕信用修复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职责、条件要求、工作程序等制定相关措施,突出规范性、实用性、操作性。

  (一)明确适用范围。在适用范围中,限定在“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有失信记录的,且无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相关惩戒内容相一致的情形。

  (二)科学设置申请条件。在申请条件中,主要参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并对用人单位在省内其他地区的劳动保障立案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明确,对用人单位书面承诺的内容进行了细化。

  (三)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在审核程序中,对用人单位申请提交部门进行了明确,对各级人社部门的职责、权限等进行了明确。在撤销程序中,既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和救济途径,也明确了各级人社部门的职责,并对撤销流程进行了细化。

  (四)压实各级监管责任。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具体执法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管,实现全流程监督、全方位监管。

  

  政策原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55285&ClassID=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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