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业见习补贴审核情况公示(2023年1月)
时间:2023-02-04 作者: 来源: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8〕46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对符合本市相关政策规定,2023年1月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2、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62594270;联系邮箱:yyang@rsj.shanghai.gov.cn)。
3、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8]46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23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rsj.sh.gov.cn/tgsgg_17341/20230129/t0035_1413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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