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07 作者: 来源:
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金融局、科技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力建设人才强市,加强人才国际交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37号)、《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5号),现就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资格认可目录制度。根据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建立《天津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支持更多境外专业人才来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创业。
二、提供人才从业便利。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含联动创新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其中,持有证券领域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需符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要求。持有规划领域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基本标准条件的,可对应为高级工程师。
三、提供工作许可便利。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在办理工作许可时,可不受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限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高精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70周岁),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的,可办理5年以内的有效证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外籍人员可办理人才签证确认函。
四、提供出入境便利。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可凭工作许可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一次、两次签证或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纳入办理永久居留便利通道,口岸签证政策恢复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口岸签证。
五、提供综合支持保障。鼓励本市行业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评价激励等方面,对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给予支持和保障。
附件:天津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2年版)
市人社局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市规划资源局
天津证监局 市公安局 市科技局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 附件.docx |
原文链接:http://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212/t20221230_6065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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