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西宁市先行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时间:2022-12-25 作者: 来源:
1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36个先行城市试点一年后再逐步推开,我省西宁市列入先行城市范围。
西宁市(含省本级)已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含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或者经银保监会确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以向资金账户缴费,并根据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购买经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确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一项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每年缴费上限12000元,在缴费、投资、领取阶段都可享受税费优惠,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自主选择一次性、按月或按次领取待遇。
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养老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职工群众参加个人养老金,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让广大人民群众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原文链接:http://rst.qinghai.gov.cn/pages/zxzx/rsyw/85070.html?frompage=home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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