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名单
时间:2022-09-24 作者: 来源: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现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名单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同时,将名单提交自治区社会公共信用数据库,作为企业和经营者参评各类荣誉表彰的基本条件。如公告名单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请向内蒙古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受理电话:0471-6613929(兼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rst.nmg.gov.cn/hdjl/xzzx/202204/t20220415_2039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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