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劳动者调查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法规>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有关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的解读

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有关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的解读

时间:2022-09-24 作者: 来源:

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有关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的解读为了应对今年8月疫情冲击,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琼府办〔2022〕41号,以下简称2.0政策)。现就其中有关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解读如下:一、2.0政策内容

      延长三项社保费补缴期限。全省按规定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到位,在此期限截止前补缴的,免收缓缴期间滞纳金。

  二、关于2.0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一)2.0政策与原政策相比有什么优惠?

  原政策规定,用人单位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2023年1月底前补缴到位,缓缴的工伤和失业保险费应于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补缴到位(最迟于2023年6月补缴到位)。2.0政策统一将用人单位缓缴三项社保费的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底,在此之前补缴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这一政策给予企业更长的补缴期限,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恢复和发展时间。

  用人单位未能在此前补缴的,统一从2024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

  (二)按规定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保费是否可以分次补缴?

  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可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在2023年12月底前一次性补缴或在2023年内分次补缴。

  (三)延长三项社保费补缴期限是否需要申请?

  已经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次申请,补缴期限自动延长至2023年12月底。未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在申请缓缴时可直接将补缴期限填写为2023年12月。

三、未申请缓缴用人单位如何申请缓缴?

  未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可继续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47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6号)有关规定申请缓缴。

(一)符合缓缴的用人单位范围

  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22个困难行业的大型企业;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二)申报方式和材料

  未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承诺+备案”的方式,填报《海南省扩大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备案申报表》办理缓缴申请。具体可登陆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hnsbyb.hainan.gov.cn),通过“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模块提交缓缴申请,或者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填报《海南省扩大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备案申报表》,并对有关情况做出承诺。(注:1.请留意表中承诺事项;2.填表时可将补缴日期填写为2023年12月。)

  

  


原文链接:http://hrss.hainan.gov.cn/hrss/zxjd/202209/74d3cae5a24e418b9c1ac96805c389a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