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
时间:2022-09-09 作者: 来源: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印发给你们,自2022 年7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 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2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号.pdf.pdf
原文链接:http://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3958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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