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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9-03 作者: 来源: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支持培养万名企业新型学徒市政府实事项目,根据本市受疫情影响期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备案。优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方案评审备案流程,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实施单位可线上申报备案培训方案,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可采用线上评审模式对方案进行评审,进一步优化评审备案流程,加快评审备案办理节奏。

  二、扩大规模。学徒培养周期为2-3年的,实施单位在完成首年度培训任务后,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扩大培养规模;学徒培养周期为1年的,实施单位在完成由培训机构承担的集中培训任务后,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扩大培养规模。各区可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专家评审或采取简易评审(认定)的方式,对实施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评审(认定)。

  三、培训实施。鼓励实施单位和培训机构积极应用“互联网+”培训模式开展学徒制培训,经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培训机构承担的课程在2022年12月31日前采用线上培训时可突破线上培训课时比例限制。因疫情封控管理等原因导致培训机构未及时按计划开展培训的,实施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适合线上培训的理论课程、实训模拟课程等,会商培训机构后,以线上培训方式补足相关课程。

  四、师资配备。鼓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培训机构,将学徒制培养与企业岗位技能实际紧密结合,通过聘任、兼职等方式,引入企业首席技师、技能大师、技能岗位“老法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承担学徒制教学培训任务。

  五、指导服务。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服务,建立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方案评审专家库,征集并推广一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优秀典型案例,加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

  六、工作要求。各区要从稳就业的高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做好补贴资金保障,扩大政策受益面,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可结合区域培养需求,积极研究制定区域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政策,加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力度。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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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rsj.sh.gov.cn/tjypx_17737/20220901/t0035_1409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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