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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28 作者: 来源: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现将《天津市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有序推进实施。

   

   

                             2022年8月23日

  

  

  天津市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0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就业导向,围绕天津“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和12条重点产业链建设,结合我市技工院校实际,大力推行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将工作过程和学习过程融为一体,培育德技并修、技艺精湛的技能劳动者和能工巧匠的人才培养方式。

  二、工作目标

  以我市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为基础,以技师学院为重点,在全市技工院校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建设9个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专业,7所技工院校参与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培训100名工学一体化教师,将企业典型工作任务转换为学校教学内容,根据工作过程设计教学过程,实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技工院校学生高质量就业。

  三、主要任务

  (一)专业课程标准开发。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组织我市相关试点院校积极承担或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相关专业《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的开发工作。

  (二)一体化教学资源开发。将我市新兴产业和技术变革趋势与试点专业相结合,推动试点院校积极开发教学资源包,包括教材、工作页、教学案例库、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等,通过网络平台共享资源,进一步满足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的需要,提升教学效果,更加适应市场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三)师资研修基地建设。积极推动我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建设,择优推荐参与全国技工院校系统工学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遴选。

  (四)一体化师资培训。积极组织我市技工院校师资参加人社部组织的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提升工学一体化教学能力;发挥我市师资研修基地作用,根据我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需求,开展专题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组织院校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

  (五)教学能力比赛及交流。开展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促进教师提升工学一体化教学能力。加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学交流,组织现场观摩,实地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积极打造我市工学一体化教学优质课堂、精品课程、示范专业、骨干院校,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评选活动。

  (六)一体化教学场地建设。利用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支持试点院校建设改造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场地,鼓励支持技工院校争创国家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实训基地,带动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建设。

  (七)校企合作共建。通过政策支持,引导企业主动对接技工院校,校企共商专业规划、课程开发、教学模式、实习实训工作,联合开发教学资源,选派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利用企业场地、设施设备开展教学,开展工学一体真实生产项目教学,有效提高教学效果。

  (八)一体化专家队伍建设。组建我市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专家指导组,由行业产业、科研院所和职业院校专家组成,负责我市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的研究,开展专家督导、技术咨询、经验总结、教学交流、教学评估等工作,加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材使用、技能训练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

  (九)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工院校要普遍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企业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渠道,引入生产企业工作流程和管理模式,提取典型工作任务用于培训实训;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不断完善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2年8月—2023年7月)

  计划选取6个试点专业在4所技工院校进行重点推进,开展20人次师资培训。

  (二)第二阶段(2023年7月—2024年7月)

  增加2个试点专业和2所技工院校进行持续推进,开展30人次师资培训。

  (三)第三阶段(2024年7月—2025年7月)

  增加1个试点专业和1所技工学校进行全面推广,开展师资培训50人次,带动其他技工院校继续深入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办学主管部门和技工院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过程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支持技工院校开展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工作。

  (二)强化工作督导。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作督导,规范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应用、教材使用、教学实施、教学质量评价等建设过程。

  (三)发挥学校作用。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确保教学改革顺利进行。对参与国家一体化课程标准和全国规划教材编写的人员,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评聘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争取资金支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推动技工教育各项工作开展。

   

  

  

  附件:


原文链接:http://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208/t20220824_5967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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