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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解读内容

时间:2020-08-19 作者: 来源:

  一、背景及依据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是指劳动者取得技能类相关证书后,由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

  (二)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粤府办发〔2019〕14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深府办函〔2019〕259号),提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有关政策精神,综合考虑我市技能人才队伍情况、职业培训成本等因素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自学或自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并由个人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技能等级认定等评价考核或个人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取得《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内相应证书(不含复审换证)的劳动者。

  (二)补贴申请条件

  1.取得《补贴目录》内本市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应证书(不含复审换证),可以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2.取得《补贴目录》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不含复审换证)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人员;

  (3)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4)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

  (5)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离校两年未就业实名登记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政策解读:

  同一劳动者同一年度(自然年度,下同)最多可以享受3次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包括:个人在本市领取的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个人在广东省内其它地区领取的广东省技能提升补贴,个人在本市领取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为个人提供免费培训后由企业申请的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补贴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属我市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在《补贴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30%。

  (四)补贴申领时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政策解读:

  以证书记载的落款时间为证书核发时间(下同)。

  (五)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

  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以外单位核发证书的,需提供相应证书。

  (六)补贴流程

  劳动者个人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

  个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网上服务系统)进行实名申请。

  2.受理

  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3个工作日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3.审核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申请人予以配合协助。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4.公示

  每月按批次对上月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5.支付

  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符合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条件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同时申领一次性50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补贴)。一次性生活费补贴不可单独申领,随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发放。具体条件如下:

  (一)广东省内或本市对口帮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本市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

  (三)在本市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同)中的农村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