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劳动者调查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反馈员工离职后发放工资时间有关问题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反馈员工离职后发放工资时间有关问题的函

时间:2022-07-30 作者: 来源:

  南宁富联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关于富士康科技集团申请员工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工资的请示》(22桂集字第G060016号)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复如下: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劳社发〔2003〕142号)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中的“三日内”,指的是“三个工作日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rst.gxzf.gov.cn/zwgk/xxgkzcfg/fgfxlm/t1283451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