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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施行一周年记

时间:2022-07-16 作者: 来源:

  2021年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施行一周年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解决了哪些问题? 

  创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式方法

  一年来,我区通过整合人社内部职能、加强跨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形式,创新多元调解模式。截至目前,全区各地已成立106家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中心,累计成功调解案件超2万件。

  创新规范“预防”工作,把争议源头治理摆在更重要的位置。2021年5—7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动谋划,会同自治区有关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加强预防调解 服务千家企业”活动,加强争议源头治理。活动期间,全区各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口联系服务企业1359家,开展送法入企活动1116次,实地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559次,举办普法讲座或培训班230场,得到人民日报客户端、广西日报等各级媒体宣传报道超过110篇,取得良好效果。2022年4—6月继续在全区开展预防活动。

  积极落实好不开庭仲裁。按照规定,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我区部分地区大胆尝试,目前已有10个仲裁机构率先探索书面审理模式,其中部分地区已制定书面审理专门规定,规范相关要求,既提高了仲裁办案效率,也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累。

  推动劳动仲裁实际问题解决

  《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力推动劳动仲裁实际问题的进一步解决。

  解决了调解员仲裁员办案补助落实难问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劳动人事争议办案人员进行仲裁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案补助。2021年9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文落实调整了调解仲裁办案补助,我区仲裁员办案补助得到保障,对保持全区调解仲裁队伍稳定意义重大。

  解决了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滞后问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快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信息化建设。我区新建并于2022年1月正式使用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系统,系统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目前已在系统中全流程处理案件近5000件。同时,调解仲裁网上服务平台也已建成,将通过互联网为当事人提供调解仲裁申请、案件信息查询、文书送达、网上调解和远程庭审等便利服务。

  解决了仲裁文书送达难问题。《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公告送达仲裁文书。本条例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仲裁文书公告送达难、送达成本高问题,既减轻了仲裁机构送达负担,也节省了仲裁当事人时间精力,同时大幅提高了仲裁文书公告送达效率。

  来源:厅宣传中心、调解仲裁管理处


原文链接:http://rst.gxzf.gov.cn/xwdt/xwdtzyxw/t127915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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