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劳动者调查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劳动者法规>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级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级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的通知

时间:2022-07-05 作者: 来源:

  各市、县(区)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局(中心):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1〕1号)要求,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现就开展2022年自治区级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区计划建设10个自治区级创业指导师工作室。通过建设自治区级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进一步发挥创业指导师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有领办人:工作室至少有1位长期从事创业服务实践工作且被社会公认具有引领示范突出、培养带动作用强的创业指导师带领团队履行工作室职责。工作室领办人须取得创业培训讲师资格8年以上(含8年,2014年5月31日前取得创业培训师资合格证书),每年授课不少于5次。
    (二)有团队:工作室应拥有不少于5人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由有经验的创业培训讲师或创业成功人士组成,有荣获国家级或省级奖项的创业培训讲师或创业成功人士优先参与评审认定。
    (三)有服务:工作室按照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向区域内的潜在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不少于50人(2019年以来)。
    (四)有保障:创业指导师所在单位可为工作室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和经费支持。有清晰地发展规划及服务规范,有完善可执行的管理制度。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各地要按照申报条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2.申办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领办人名字+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场所、设备情况说明,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等;
    3.相关材料(创业指导师领办人身份证、银行征信、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指导服务记录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指导服务记录汇总表》(附件2、3)。
    (二)评审。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认定标准》(附件4)组织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评审过程接受监督。
    (三)公示。对拟认定的工作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发文确认,并按照程序拨付工作室补助资金和授予工作室牌匾。
    四、经费保障
    对获批的自治区级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支持,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符合条件和有意愿创业服务机构及个人积极申报创业指导师工作室。
    (二)各地要对认定的工作室加强指导管理,提供必要支持,充分发挥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示范和带动作用,切实推动我区创业服务人才建设。
    (三)创业指导师工作室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各申报单位要按照评审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每年将对新认定的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
    附件中所涉及的表格请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nxhrss.gov.cn)下载。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培训科
    联 系 人:马 伟 马巧莉
    联系电话:0951-5045792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申报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指导服务记录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指导服务汇总表
   4.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认定标准



  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下载附件.wps


原文链接:http://hrss.nx.gov.cn/zcfg/cyjy/202203/t20220328_340645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