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民办技工院校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05 作者: 来源:
渝人社办〔2022〕161号
有关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各民办技工院校:
根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全市民办技工院校2021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经依法审批设立,取得我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技工院校。
二、年检内容
主要对全市民办技工院校依法办学、党的建设、理(董)事会按章履职、办学条件、教学教研、师资队伍、学生管理以及财务收支、资产登记、政府扶持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和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比对情况进行年度检查,为下一步达标行动奠定基础。
三、检查方式
(一)学校自评。各民办技工院校如实填写《重庆市民办技工院校年检统计表》(附件1),认真开展自评撰写2021年度自查报告,请各民办技工院校于6月15日前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学校具体报送材料包括:
1.《重庆市民办技工院校年检统计表》(见附件);
2.学校自查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区县初审。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年检内容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到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检查,提出年检结果建议,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2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另为便于统计,《重庆市民办技工院校年检统计表》在报纸质件的同时,以PDF格式发至2375304628@qq.com。
(三)实地抽查。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对民办技工院校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做好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年度检查是对民办技工院校办学情况的全面检查,各民办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以年检为契机,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做到依法治校、诚信办学,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有关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指导和检查辖区内民办技工院校办学情况,对年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促进民办教育稳步健康安全发展。
(二)年度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检为基本合格的学校,核减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的学校,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市人力社保局视实际情况减少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取消当年评先评优以及市级财政项目经费申报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宝密,88152255。
联系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2号楼401办公室。
附件:重庆市民办技工院校年检统计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rlsbj.cq.gov.cn/zwxx_182/tzgg/202206/t20220613_10804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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