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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关于奖励新获评“全国技术能手”和2021年度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的通知

时间:2022-07-05 作者: 来源:

  渝高技办〔2022〕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各职业院校,有关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特别是技能竞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深化实施“巴渝工匠2025”行动计划,努力推动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社会氛围,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改善技能人才待遇的意见》(渝人社发〔2012〕186号)和《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补助办法》(渝高技办〔2021〕14号)有关规定,决定对2020—2021年新获评“全国技术能手”和2021年度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人力资源社会部保障部关于表彰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决定》(人社部发〔2021〕38号)公布名单中的重庆市入选人员。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授予2019—2020年度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决定》(人社部函〔2021〕99号)公布名单中的重庆市入选人员。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7号)中公布的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重庆获奖选手。

      二、奖励标准

      (一)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改善技能人才待遇的意见》(渝人社发〔2012〕186号)有关规定,对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按照《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补助办法》(渝高技办〔2021〕14号)有关规定,对2021年全国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项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全国行业技能竞赛二类赛项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0.5万、0.3万元奖励。

      通过参赛已获评“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按照“全国技术能手”奖励标准执行,不再重复给予奖励。“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正在申报还未获批的,先按竞赛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待“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批后另行补足奖励金差额。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迅速通知相关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获奖佐证材料(均加盖公章),并准确填写《全国技术能手相关信息表》(附件1)、《全国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奖金申报信息表》(附件2)(附件在其他选项中下载)。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版和电子版原件报送至972528565@qq.com,逾期不予办理。因信息错误导致相关待遇不能兑现的,后果自负。

      希望受奖励的同志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创造更多更新业绩。希望各单位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等措施,为推动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社会氛围作出新贡献。

      联 系 人:白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88126972、88979851

  

      附件:1.全国技术能手相关信息表

      2.全国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奖金申报信息表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rlsbj.cq.gov.cn/zwxx_182/tzgg/202206/t20220606_10776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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