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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时间:2022-07-05 作者: 来源:

  

  

  一、文件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原文件有效期届满。根据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修订后重新发布。《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作同步修订。

  二、征地养老人员的养老和医疗待遇是否发生变化?

  答:没有变化。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调整继续与镇保养老人员基本保持一致,确保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医疗待遇水平不低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医疗费及时按规定报销。

  三、征地养老人员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各区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其节日补助费和死亡后的遗属待遇,按照各区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四、修订后的文件从何时起实施?

  答:修订后的文件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相关稿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rsj.sh.gov.cn/tzcjd_17352_17352/20220314/t0035_1406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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